本文介绍了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后确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以及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的会计处理。企业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应收股利”等科目进行核算,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股利”科目则主要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应收股利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后,对于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需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 初始确认现金股利时
当企业购入或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并确认其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时:
借方记录: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借方记录:应收股利
贷方记录:银行存款(或相关资产科目)
同时,为了体现投资收益,还需在贷方记录投资收益。
2. 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
当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方记录:银行存款
贷方记录:应收股利
对于上述会计处理,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主要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股利”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以及从其他单位分配得到的利润。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会计原则和准则进行操作,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