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装订后由专人分类保管,年终归档。会计年度结束后,凭证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之后移交档案机构或专人保管。保管期限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般凭证保存15年,重要凭证如涉及外事等的永久保存。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记账凭证的保管与归档
记账凭证装订完毕后,应有专人专职负责分类妥善保管。每年终了,这些凭证需进行归档处理。对于当年形成的凭证,会计机构应暂为保管一年。期满之后,会计机构需编制移交清册,将凭证移交至单位档案机构进行统一保管。若单位未设立档案机构,则应在会计机构内部明确专人进行保管,但需确保出纳人员不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对于凭证的保管期限,我们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的会计凭证应保存15年,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则需保存3年。对于重要的会计凭证,如涉及外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凭证,应永久保存。这些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企业重要经济决策、重大交易或涉及外部事务的凭证。
分类保管时,需确保凭证的完整性、有序性,并定期进行清点与检查,确保无遗失、损坏。同时,应加强对凭证保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保密意识,确保会计信息的安全与完整。以下是对凭证保管的具体要求:
一、确保凭证不被遗失、损坏,保持其完整性。
二、定期进行清点与检查,确保凭证有序、清晰。
三、加强保管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和保密意识。
四、遵循《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设定凭证的保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