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进先出法是一种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假设后入库的存货先发出。该方法按最后入库的存货单价计算每批发出的存货成本,若超出最后入库数量,则按上一批入库的单价计算。我国会计准则不允许使用此方法,因为它会低估企业存货的公允价值,降低当期利润和应交所得税。
后进先出法详解
后进先出法是一种存货成本核算方法,其核心假设是后入库的存货会优先被发出。在这种方法下,每批发出的存货成本都是按照存货中最后入库的那批单价来计算的。若发出的存货数量超过最后入库的那批,超出部分则按照上一批入库的单价计算。
当前,我国的会计准则并不允许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这种方法有其特殊运作方式:它将早期形成的成本留在企业存货中,而将最近形成的价格分配给销售成本。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下,长期采用此法可能会低估企业存货的公允价值,进而降低各期的当期利润。同时,由于销售成本反映的价格更为近期,这种方法还会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减少。
后进先出法的具体操作
该方法在核算发出存货成本时,遵循“后进先出”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存货出库时,先考虑最近入库的货物。当企业发出存货时,首先计算最后入库批次的成本,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核算。若发出的数量超过最后入库批次的数量,则逐步向前追溯,按照上一批次的入库单价计算超出部分的成本。这种方法的运用确保了成本的分配更为合理和准确。
我国会计准则的现行规定
在我国,会计准则对于企业的财务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指导。目前,后进先出法并不被允许在企业存货核算中使用。这是因为该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扭曲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尤其是在处理存货公允价值时。为了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国会计准则选择了其他更为普遍和可靠的方法。
后进先出法的潜在影响
虽然后进先出法在某些特定情境下有其应用的价值,但其长期应用可能会对企业产生一些潜在影响。由于它将早期形成的成本留在企业存货中,而将近期价格分配给销售成本,这可能导致企业存货的公允价值被低估。这种方法还可能降低企业的当期利润,并减少应交所得税。这些影响都需要企业在财务管理中予以关注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