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款的会计分录做法根据工程性质不同有所区别。对于非不动产建造工程,取得对应发票时,借方记“在建工程”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记“银行存款”;对于不动产建造工程,取得对应发票时,借方记“在建工程”,贷方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指企业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款的会计分录操作如下:
1. 当发生非不动产建造工程并获取相应发票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此操作表示,企业为在建工程支付款项,并记录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 当发生不动产建造工程并获取相应发票时:
借:在建工程(表示不动产建设工程的支出)
贷:银行存款(表示企业使用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款)
在建工程涵盖企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当企业为这些工程支付款项时,需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对于上述操作,企业必须确保准确记录每一笔交易,以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企业还需遵循相关税法规定,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