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智慧树 2024-12-13 04:30 浏览次数:907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原适用3%征收率,现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会计分录包括销售货物、结转成本及实际征收的会计处理。政策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期间的增值税会计分录及政策依据

在疫情期间,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以下是相关的会计分录及相关政策依据。

销售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3%计提增值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疫情期间按1%实际征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的减免)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自2022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将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在疫情期间更好地应对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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