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原材料并暂估入账,会计处理方式为借记原材料——暂估,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收到原材料发票后,红冲暂估分录,再按照实际金额入账,涉及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最后贷记银行存款。整个过程通过“原材料”科目及应付账款进行核算。
原材料估价入账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取得原材料并暂估入账的处理:
当企业购入原材料但尚未收到发票时,需要进行暂估入账。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暂估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二、红冲暂估分录及收到原材料发票的处理:
企业收到原材料发票后,需对之前的暂估分录进行红冲。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暂估(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红字)
随后,根据收到的发票进行正式入账: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三、关于会计科目的解释
“原材料”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当企业原材料估价入账,收到原材料发票时,通过“原材料”科目或红字科目以及“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或红字科目进行核算。
以上会计处理的借贷分录格式,确保了企业原材料估价入账的准确核算,并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是关于原材料采购和入库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