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购买疫情隔离用品时,应将其记入劳动保护费用,并支付相应的增值税。对于单位发给个人的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且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个人进行捐赠并暂时无法取得捐赠票据,可凭捐赠银行支付凭证享受扣除政策,并在90日内取得捐赠票据。这些规定适用于疫情期间的财务处理。
疫情隔离用品财务记账方法
企业在购入疫情隔离用品时,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财务记账:
一、购入疫情隔离用品
借:管理费用等——劳动保护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企业在疫情期间采购的用于隔离的用品,如口罩、防护服等,应作为劳动保护费用记账。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可进行抵扣。
二、单位发放给个人的疫情防护用品
疫情期间,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并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个人在捐赠时如果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可以暂凭捐赠银行支付凭证享受扣除政策,并在捐赠之日起的90日内取得捐赠票据即可。
以上内容中,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时,需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进行记账,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