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货物但未收到发票时,需先做暂估入库处理,将货物记入库存商品,并记入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下期初,需冲回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待收到发票后,再根据发票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包括库存商品和应交增值税的处理。但需注意,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货到票未到的会计账务处理
在企业运营中,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货物若尚未收到发票,会计需进行如下处理:
暂估入库处理:
1. 对于已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的货物,企业需按照不含税价款进行暂估入库。此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冲回暂估分录:
2. 在下一期初,进行冲回操作。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3. 当企业收到发票后,需根据发票内容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此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注意事项: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务必确保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无法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暂估入库和冲回操作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会计账目的准确性。在操作过程中,注意保持分录格式的准确性。对于库存商品和应付账款的借贷处理,要确保符合会计原则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