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发生收入时,会计分录处理包括:记录应收账款增加,事业收入——医疗收入增加;收取医疗款款项时,记录银行存款增加,应收账款减少;同时进行预算会计处理,资金结存增加,事业预算收入增加。遵循《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通过相关科目进行核算。
医疗机构收入会计分录处理
一、医疗机构收入确认时
当医疗机构产生医疗收入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 应收医疗款
贷:事业收入 - 医疗收入
二、收取医疗款项时
当医疗机构成功收取医疗款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 应收医疗款
三、预算会计处理
同时,进行预算会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资金结存 - 货币资金
贷:事业预算收入
以上会计分录的处理,是根据《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进行的规范操作。在记录医疗机构收入及收取医疗款项的过程中,应使用“应收账款”相关二级科目、“事业收入”相关二级科目以及“资金结存”等科目进行核算。确保每一笔账目清晰明了,以便于后续的财务管理与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