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物资的账务处理应记入营业外支出,并涉及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的账户处理。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三年。只有通过政府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需索取合规票据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的会计账务处理
在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物资的行为涉及会计处理的细节十分重要。具体的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一、捐赠物资的初始记录
当企业决定捐赠物资时,首先需要通过会计记录来体现这一行为。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借: 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 库存商品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公益性捐赠的税务处理
对于公益性捐赠,其税务处理有一定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捐赠支出可以有一定的扣除额度。具体为:
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也可以结转至未来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捐赠支出的扣除条件
只有企业通过政府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其捐赠支出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票据管理
企业完成捐赠后,必须索取相应的票据,作为日后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依据。所需的票据包括:
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收据联。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原始文章的意思进行润色,没有增减原文的信息,并且保持了原有的“借贷”分录格式。通过合理的段落划分和小标题的使用,使文章更加清晰易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