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合同法是在合同规定的商品销售或劳务供应完成后,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其优点在于利润确认基于已完成的合同,降低了利润不能实现的危险。但此法无法反映当期合同施工活动水平。对于建设合同会计方法的选择,需考虑合同成本和收益的不确定性。
完成合同法概述
完成合同法是在商品销售或劳务供应完成后,或在大部分完成的情况下,于收益表内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此法基于合同的实际完成情况来确认成果,确保了收入的确定性。此法的主要优势在于:当合同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时,才进行收入的确认。这样,利润确认建立在实实在在完成的合同基础上,减少了因不可预见的成本或可能的亏损而需要调整的风险。这种方法的运用,确保了被确认的利润更具备实现的可能性,降低了不能实现的危险至最低限度。
完成合同法的特点
不过,采用完成合同法进行会计处理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报告期,此法反映的收入水平并不能真实体现当期合同的施工活动状况。对于建设合同的会计方法选择,并非随意决定,而是需要根据施工单位对预计合同成本和收益的不确定性的评估来确定。
应用与评估
在实际应用中,施工单位需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与评估。当合同完成度达到规定标准时,方可按照完成合同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单位也需提前预判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虽然完成合同法有其独特的优势,但选择何种会计处理方法还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