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协议表明与委托方无关时,会计记录为应收账款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增加,收到款项后结转成本;第二种是协议允许未售出的商品可退还委托方时,先记录发出商品减少库存,销售后同样记录应收账款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增加,再结转成本。
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是一种商业行为,企业为扩大销售渠道,以支付手续费等经济利益为条件委托他人代销商品。以下是具体的会计处理流程。
情况一:协议表明与委托方无关
1. 当委托代销商品且协议规定与委托方无关时,会计分录如下:
发出商品:
借:应收账款——XX公司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受托方款项并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XX公司名称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情况二:协议表明受托方未售出的商品可以退还委托方
1. 商品发出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 商品销售并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XX公司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具体解释:
委托代销商品是企业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进行销售,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当协议规定与委托方无关时,意味着委托方不承担销售风险。而当协议允许受托方未售出的商品可退还委托方时,委托方需承担一定的销售风险。会计处理时需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