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物资捐赠的会计科目处理为营业外支出,涉及库存商品的捐赠需记录应交税费。企业无论捐钱捐物,捐赠支出都记录在营业外支出科目。若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或政府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资,可免征增值税,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全额税前扣除的政策优惠。
疫情物资捐赠的会计科目处理
企业在疫情期间进行物资捐赠,是一种社会责任和公益行为的体现。其会计科目处理如下:
一、物资捐赠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论企业捐钱捐物、出于公益目的还是特定捐赠,捐赠支出在会计账务处理上均记录在“营业外支出”科目。
二、关于疫情期间捐赠的税收优惠
1. 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物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免征增值税。
2. 企业在疫情期间进行的捐赠,在企业所得税上需视同销售。但当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物品,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物品时,可享有全额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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