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若单位的业务收支以非人民币货币为主,可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财务报告时需折算为人民币。未按规定的,将面临罚款和行政处分。
《会计法》对记帐本位币的规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对于某些单位,其业务收支主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在这些情况下,单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所有货币必须折算为人民币进行统一核算和报告。
对于不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的单位,将受到法律的制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以三千至五万元的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处以二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规,还将面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分。
为遵守《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各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严格遵循记账本位币的要求。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记账本位币的选定与折算
1. 会计核算的默认本位币为人民币。
2. 对于业务收支以非人民币为主的单位,可择一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3. 编制报告时,所有货币需折算为人民币。
二、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1.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将责令违规单位改正。
2. 对单位罚款范围:三千至五万元。
3. 对直接负责人员罚款范围:二千元至二万元。
4. 国家工作人员还将面临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