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发生毁损的会计分录处理
企业销售库存商品时:
1. 当企业将库存商品销售出去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同时,会产生相应的销售税费,会计分录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2. 在完成销售后,企业需要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这意味着库存商品已经转化为成本并体现在企业的主营业务中。
商品损坏赔偿的处理:
3. 若销售的商品发生损坏需要进行赔偿,则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这里的营业外支出指的是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非营业性支出。这意味着企业因商品损坏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并未通过正常的销售业务产生收益。
总结:
企业销售库存商品后,需及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若发生商品损坏赔偿,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并相应调整银行存款。整个过程中,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以及应交税费等科目都会有所涉及,反映了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的收入与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