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权利的表现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根据需要进行一定的行为,如资金支付方案的实施或拒绝支付。同时,会计人员有权要求他人提供真实反映经济活动的凭证,对虚假凭证可拒绝受理并要求更正。当权利受到侵害时,会计人员可请求国家强制机关保护。这些表现体现了会计监督权利的核心内容。
会计监督权利的表现
会计监督权利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重要职责体现,具体表现如下:
一、自主行为权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决定自己的行为。例如,对于会计主体提出的资金支付方案,会计人员可以积极落实支付,或基于合理考量拒绝支付。这种自主行为权确保了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他人行为要求权
在会计管理过程中,会计人员有权要求他人提供真实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会计凭证。对于不真实或不合规的凭证,会计人员可以拒绝受理,并要求当事人按规定更正、补充或由出具单位重新开具。这一权利有助于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权利保护请求
当会计人员的权利因他人的行为而受阻时,他们有权请求国家强制机关依法介入保护。这一权利保障机制确保了会计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以上表现体现了会计监督权利在保障会计工作正常进行、维护财经纪律和确保经济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些权利是会计工作不可或缺的部分,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