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的实践依据在于会计主体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收支的不一致性。权责发生制以取得收款权利或付款责任作为记录依据,能更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它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前提来划分会计要素,运用应收、应付等项目记录资产和负债,使得每期的损益计算反映真实业绩。
权责发生制的实践依据
权责发生制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经济业务的发生与货币的收支并非完全一致的情况下,产生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制度。
一、收付实现制的特点
收付实现制主要是根据货币的实际收支来确定收入的确认和费用的记录。换言之,当收到现金时,即确认收入;当支付现金时,即记录费用。
二、权责发生制的核心原则
权责发生制则是以取得收款权利或承担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它基于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的两个基本前提,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
三、权责发生制的实施方式
权责发生制通过运用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这使得每期的损益计算能够真实反映属于本期的经营业绩,而收付实现制在这方面则显得不够全面。
四、权责发生制的重要性
权责发生制能更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它的重要性在于能提供更真实、更准确的财务信息,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更可靠的依据。
在实践应用中,权责发生制显示了其独特的优势,能够更精确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情况,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