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可辨认资产是指可以从企业中分离或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其他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各种交易的资产,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可辨认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而商誉则是不可辨认资产。大部分资产都是可辨认的。
可辨认资产的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可辨认资产是指能够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资产:
一、可分离性
可辨认资产可以从企业中分离或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存在或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相结合,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这些资产具有明确的权属或使用权证明,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存货等。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
可辨认资产还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独立于企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进行转移或分离。
商誉是一个不可辨认的资产,而除商誉以外的绝大部分资产都属于可辨认资产。
对于可辨认资产,企业应当明确其范围并进行准确的核算与记录。在会计分录上,对于可辨认资产的增减变动,企业应当进行相应的借贷记账处理,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