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形成的利得,如自营证券的浮盈等,以及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利得。此外,还涉及衍生金融工具和融出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按照我国规定,这些收益应分项披露,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用于履约抵押的证券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内容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涉及资产或负债因市场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收益。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
1.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值:如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收益。特别是自营证券的浮盈,这是指证券持有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带来的未实现收益。
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
2. 金融负债的减值:企业创设的认股权证等交易性金融负债,若其公允价值下降,也会形成利得。这主要是因为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下降,意味着企业因此减少了负债的真实价值。
为更清晰地展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情况,我国规定应分项披露相关信息。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还需披露公司创设认购权证业务用于履约抵押的证券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明细余额进行分析并填列。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详细展示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情况。
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负债因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收益。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展示企业衍生金融工具(如期货、期权等)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
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体现企业在证券融出业务中,因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收益。
以上各项应详细分项披露,以提供投资者更为清晰、准确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