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保管是对会计凭证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和经济资料的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妥善保存,防止丢失,不得任意销毁。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可临时保管一年至三年,期间需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
会计凭证保管的概念及流程
会计凭证保管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涉及对记账后的凭证进行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这些凭证作为记账的基石,承载着丰富的会计档案信息和经济资料。在完成各项经济业务手续和记账流程后,单位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的立卷归档制度,确保会计凭证转化为会计档案并得到妥善保存,防止任何丢失。对于任何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均不得随意销毁,以确保未来可随时查阅。
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一、归档与保管
当年形成的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先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随后,这些档案将移交至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进行长期保管。如因工作需要延迟移交,需得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的明确同意。
二、临时保管规定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重要的是,在这一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法规。特别指出,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这样的严格流程确保了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为单位的经济活动提供了可靠的后续查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