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的形成主要源于企业合并时,付出的成本与按比例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具体分为四种情况:控股合并、吸收合并、采用权益法核算和非企业合并形式。前两者在合并财务报表或个别报表中确认商誉,而后两种情况则不计入商誉或直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商誉的形成原因及详解
商誉,是企业的一张“名片”,其形成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当企业进行合并时,付出的成本与按比例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构成了商誉的主要部分。具体形成原因如下:
一、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商誉形成
在企业的合并过程中,商誉的形成主要出现在以下两种情况:
1. 控股合并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当合并成本超出应享有的股权(即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时,这部分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被确认为商誉。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合并成本超出应享有的股权部分,则在合并方个别报表中体现商誉。
二、权益法核算与商誉
在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支付的对价与应享有的股权之间的差额,体现了商誉的存在,这部分商誉隐藏在长期股权投资中,不能单独确认为商誉。
三、非企业合并形式的商誉
在非企业合并的形式下,企业所享有的商誉直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此时,可以将商誉金额进行备查登记,但不单独确认商誉。
商誉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的综合结果,其中企业合并是最为主要的途径。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了解商誉的形成原因及变动情况,对于企业的决策者来说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