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相关部门专项拨款扶持资金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拨款部门。当拨款部门收回剩余专项拨款扶持资金时,会计分录为借专项应付款-拨款部门,贷银行存款。整个过程通过银行存款和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企业专项拨款扶持资金的会计分录处理
一、企业收到专项拨款扶持资金
当企业从相关部门收到专项拨款扶持资金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拨款部门
二、拨款部门收回剩余专项拨款扶持资金
当拨款部门决定收回剩余的专项拨款扶持资金时,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借:专项应付款——拨款部门
贷:银行存款
解释:
企业在收到来自相关部门的专项资金扶持后,会将其记录在“银行存款”科目,同时,为了明确资金的来源和用途,会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下设立一个子科目,标明是来自于哪个拨款部门的资金。当拨款部门决定收回部分或全部专项资金时,企业会从银行存款中支付相应的款项,并从“专项应付款”中相应扣除。
在此过程中,“银行存款”科目代表企业在银行中的存款,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而“专项应付款”则用于记录企业为特定项目或用途而应付的款项。以上分录的处理,确保了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保持了财务的清晰与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