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经营性基金和非经营性基金。经营性基金主要用于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基地等项目的建设和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扶持;非经营性基金主要用于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等无经济收入的项目建设和大江、大河的治理工程。
基本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
关于基本建设基金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生产力布局及中长期计划的指引。在资金分配上,坚持量人为出的原则,确保每一分资金都能得到高效利用。具体使用范围细分如下:
一、经营性基金的使用
经营性基金主要投向于国家经济全局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 重大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基地的建设。
2. 跨地区的全国性交通运输工程及邮电通讯骨干设施。
3. 关键的机械、电子、轻纺工业项目。
4. 重要农业基地和重点防护林工程。
5. 关键的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扶持。
二、非经营性基金的使用
非经营性基金则主要用于无经济收入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如:
1. 文化、教育、卫生等项目的建设。
2. 科研项目的投入。
3. 大江、大河的治理工程等。
以上各项建设基金的分配与使用,都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的政策导向,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推动国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