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和个人可以进行公益性捐赠,包括现金和物资捐赠。现金捐赠的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物资捐赠则需要记录营业外支出,并涉及应交税费的变动。根据财政部等规定,针对疫情的捐赠可免征增值税,相应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若捐赠物资是购进的,需转出相关进项税额。
疫情公益性捐赠的会计分录处理
在疫情期间,企业及个人纷纷伸出援手,通过捐赠的方式支持抗击疫情。这些捐赠分为现金捐赠和物资捐赠两种形式,其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一、现金捐赠的会计分录
企业进行现金捐赠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二、物资捐赠的会计分录
企业进行物资捐赠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针对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资,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若捐赠的物资是企业外购的,需将购进时与捐赠物品相关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以上所述,为疫情公益性捐赠的完整会计分录处理。务必确保按照实际业务情况,正确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