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出售商品房时,会计分录包括预收款项、确认出售收入和结转成本三个步骤。预收款项时,银行存款增加,预收账款也增加;确认出售收入时,预收账款减少,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增加;结转成本时,主营业务成本增加,开发产品减少。整个过程通过“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进行核算。
出售商品房的会计分录处理
一、预收款项阶段
房地产开发公司预收客户购房款时:
1. 借方:银行存款账户(表明资金入账)
贷方:预收账款(表示客户预先支付的购房款项)
二、确认出售收入阶段
当确认商品房销售完成时:
1. 借方:预收账款(原有预收款项转为实际销售收入)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表示商品房销售收入)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记录销售产生的增值税额)
三、结转成本阶段
随着商品房的出售,相关成本需结转:
1.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表示商品房销售所产生的成本)
贷方:开发产品——商品房(表示已售出的商品房成本)
备注:住宅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商品房,应通过“预收账款”等科目及“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进行核算。其中,“预收账款”指企业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开发产品”指已完成建设、验收合格并符合标准的产品,可销售或出租。
以上会计分录处理,清晰地反映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出售过程中的资金流动及业务核算,确保了财务记录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