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产或外购货物给客户不收钱时,会计分录应记录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借本年利润,贷营业外支出。说明企业赠送货物产生的支出不属于主营业务成本,而是营业外支出,需通过特定科目进行核算。
货物不收钱的会计分录处理
在企业运营中,有时会出现将自产或外购的货物赠送给客户而不收取任何款项的情况。对于此类交易,会计分录的处理至关重要。
1. 货物赠送时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决定赠送自产或外购的货物给客户而不收取费用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里的营业外支出指的是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以外的非营业性支出。而库存商品则指的是已完成生产、验收入库,并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可对外销售或按合同规定赠送。
2. 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分录:
到了期末,需要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此时,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借方与贷方的对应,反映出企业因赠送货物而产生的利润影响。
需要注意,上述分录是基于企业实际情况的真实反映。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确保所有交易都符合相关法规,并准确记录每一笔交易,是会计人员的职责所在。对于此类不涉及直接收入的业务操作,更要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