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需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严重行为,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情节较轻的,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将予以通报,并可能处以罚款。相关人员可能面临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且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其法律责任明确如下:
一、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如行为性质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此类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定罪和处罚。
二、若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尚未构成犯罪,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其进行通报。同时,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于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除上述罚款外,还将根据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的规定,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特别是会计人员,一旦被发现有此行为,将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以上法律责任的规定,旨在维护会计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