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机构概述
会计机构是各单位的核心部门,专门负责处理各项会计事务。根据《会计法》的明确规定,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会计业务需求,设立专门的会计机构。若条件不足,也可在相关机构中配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企业,应当委托经过批准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在会计机构内部,建立严格的稽核制度是关键。为确保财务的透明与准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工作,也不能参与会计档案的保管及各大账目如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对于国有大型企业,尤其是那些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总会计师的设立是必需的。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以及职责权限均受到国务院的明确规定与指导。这样的设置确保了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为单位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