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准则下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提取的核算方法,包括企业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时的会计处理,即将计提减值准备记入“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借方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贷方。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恢复,应转回。该准备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需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从“在建工程”项目中减去。
旧准则下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核算详解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若遇到在建工程减值情况,需对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进行提取核算。具体核算方式如下:
当企业发生减值情况时,需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准备计提。计提的减值准备应记入“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借方,同时记入“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贷方。具体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得以恢复,企业需进行相反操作,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此时应记入原已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分录与上述相反。
关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具体含义,它指的是企业为在建建设工程提取的减值准备。该科目期末的贷方余额反映了企业已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总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这一数额应从“在建工程”项目中减去。
在进行核算时,企业需严格按照旧准则的要求,确保每一笔分录的准确性。同时,合理利用段落、小标题等格式,使核算过程更加清晰明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核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务必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