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指的是将过去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适用于内资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进行合并的过程。现在已经不再使用这两个法律,而是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课征。
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概述
企业所得税的“两法”合并,是指将过去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两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合并过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主要适用于外资企业的税费计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则主要针对内资企业的税费进行规定。
随着时代的发展,上述两部法律已经废止。为了更加统一和规范的课征企业所得税,我国转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税费的征收。这一变革旨在为企业提供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
当前,无论内外资企业,都按照统一的法律标准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体现了我国税收制度的进步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