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牌照税是山西省政府在抗战时期针对烟草产业制定的一项税收,具体金额根据烟草制产品的价格总值而定。该税收旨在抑制商家谋取暴利、调节生产和消费、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以支援前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该税种已被废止。
烟酒牌照税详解
烟酒牌照税是抗战时期山西省政府为应对战时经济情况而设立的一项税收制度。该税收主要针对制产并整卖烟类的当事人。具体的纳税标准如下:
一、纳税标准
1. 对于每季度制产烟类价格总值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当事人,每季度需纳税2000元。
2. 若制产烟类价格总值在3万元以上但不足5万元,则每季度纳税1500元。
3. 对于制产烟类价格总值在1万元以上者,每季度需缴纳400元的税费。
二、设立目的
设立烟酒牌照税的主要目的是抑制私人商家在战乱时期倒卖烟类以谋取暴利的行为,同时调节当地的生产和消费,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这笔收入对于支援前线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考虑到战争结束后的经济恢复与发展,烟酒牌照税被废止和取消。尽管这一税收制度在特定历史时期有其特殊意义和作用,但其目的始终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通过对烟酒牌照税的了解,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当时山西省乃至全国的经济状况和社会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