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和残保金的计提依据是应发工资总额。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为职工教育而支付的费用,按一定比例提取,可准予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残保金是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的企业缴纳,用于关爱和扶助残疾人。
职工教育经费和残保金的计提基础:应发工资总额详解
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是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教育事业。这是企业为提升职工技术水平与文化素养,确保职工享有接受岗位培训及后续教育的权利而设定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这类经费的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的8%以内,是可以从企业所得税中准予扣除的。超出部分,企业还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进行结转扣除。
残保金,即残疾人保障金,是国家为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一项资金。各类用人单位都需要依法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并扶助残疾人。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就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保障金按年征缴,经过相关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为征收。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
基于应发工资总额,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这笔经费主要用于职工的教育培训,确保他们能够适应岗位需求,提升个人技能。
二、残保金的计提
残保金的计提也是基于企业的应发工资总额。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国家要求企业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能达到此标准的企业,需要缴纳残保金,以支持残疾人的就业保障事业。
通过上述的计提依据,企业不仅能履行其社会责任,还能确保员工享有公平的教育和就业机会,进而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