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交的电费,在五月开票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应在四月份入账。若电费金额未确定,先做暂估处理并计入相关费用科目。五月份收到发票后,先冲减四月份暂估分录,再按实际发票金额重新入账。涉及电费的相关科目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电费等,同时记录应交税费和银行存款。
四月份电费支付与五月份开票做账流程
对于四月份已交的电费,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确保在4月份进行正确入账处理。若当时无法确切确认金额,应先进行暂估处理,并根据电费的实际使用部门,将其费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制造费用下的电费科目。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暂估处理:
若四月份电费金额无法确认,先按暂估金额入账。
根据电费使用部门,借记相关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等),贷记相关暂估金额账户。
2. 5月份收到发票时的处理:
收到五月份的电费发票后,首先使用红字冲减四月份计提的暂估分录。
然后,根据发票金额重新入账。具体分录为:借记相关费用科目与应交税费(包括应交增值税及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具体分录格式如下:
暂估处理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电费
贷:暂估金额账户
收到发票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电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通过上述步骤,可确保四月份交的电费与五月份开票之间的账务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