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减免政策包括:新办小微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免征残保金;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的企业在特定时期内也可享受免征优惠;用人单位根据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同,缴纳不同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外,特定时间段内,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保金的减免政策如下:
一、新办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新办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对于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若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后的剩余时期内,职工总数仍然保持在30人(含)以下,也可继续享受免征残保金的政策。
二、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减免政策
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根据安排比例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减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级政府规定比例的,需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则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三、特定时间段的减免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特别针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一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临时的经济支持,减轻了其负担。
以上减免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同时为新办小微企业减轻经济负担。企业应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为残疾人士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