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遇到退货,如何计算成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报侦探 2024-12-14 00:05 浏览次数:673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发生退货时,计算成本需调整原有公式。首先,计算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考虑月初库存、当月进货和退货的数量与成本。然后,根据该加权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当月发出和月末库存存货的成本。具体公式为: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实际成本+当月进货总金额-退货总金额)/(月初库存数量+当月进货数量-退货数量)。之后,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下的退货成本计算

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下,若发生退货,成本的计算需作出相应调整。具体步骤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的计算

首先,计算存货的单位成本。这里需要考虑月初库存的实际成本、当月购进的货物总金额以及退货的总金额。公式为:

存货单位成本 = (月初库存货的实际成本 + 当月购进货物总金额 - 退货总金额) / (月初库存存货数量 + 当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 当月退货数量)。

当月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

接着,根据当月发出的存货数量与存货单位成本,计算当月发出的存货成本。公式为:

当月发出存货成本 = 当月发出存货的数量 × 存货单位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的计算

最后,依据月末库存的数量与存货单位成本,得出月末库存的成本。公式为: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 = 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 × 存货单位成本。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的概述

此种方法是以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基于此成本,计算当月发出及期末存货的成本。

在具体的财务处理中,需严格按照上述步骤,确保成本的准确核算,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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