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礼品送给客户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将礼品赠送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则可以正常抵扣进项;但若礼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转出并不可视同销售。
公司采购礼品赠送客户的专票处理规定
公司采购礼品送给客户时,关于专票的处理需明确以下两点:
一、视同销售,正常抵扣进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当公司采购礼品送给客户时,该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相应的专票可以作为销售凭证,正常抵扣进项税。
二、进项税额转出,不视同销售的情况
若礼品用于公司内部的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此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规定,此类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若礼品用于此类情况,应将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并不再视同销售。
在处理相关账务时,公司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账务处理。同时,确保相关的账务记录清晰、准确,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