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是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包含已宣告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是按照其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的。企业在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不仅要考虑资产本身的价值,还要考虑到其中可能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款项。这些款项应当被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计入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其特点是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通常是为了赚取差价。在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应当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值得注意的是,长期股权投资并不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当我们确认一项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并且直接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我们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不能将其转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企业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以公允价值计量]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款项]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实际支付的价款]
这样的处理方式确保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能够真实反映其市场价值,从而为企业决策提供更为准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