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涉及不同情境下的会计处理方式。包括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机构间货物移送、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无偿赠送他人的处理。根据不同情况,会计分录涉及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等科目的处理。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货物交付代销处理
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时,委托方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方式确认收入。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发出商品时即确认收入;若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则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销售代销货物处理
对于受托方而言,其处理方式是按照收取的手续费来确认收入。
三、内部货物移送处理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若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则不确认收入。
四、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处理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同时需要确认应交税费。
五、投资或分配货物处理
无论是将自产、委托加工还是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或分配给股东、投资者,会计处理方式相似。例如,借:长期股权投资或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确认应交税费。
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处理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提到,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七、无偿赠送货物处理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时,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