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分为执行新准则和不执行新准则两种情况。未执行新准则时,按租赁开始日的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加初始直接费用作为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执行新准则时,确认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分期支付租金、确认租赁负债利息、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等。贷款不可抵扣进项税。
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详解
对于融资租赁业务,若未执行新准则,其账务处理如下:
1. 初始计量:
以租赁开始日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借方登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确认取得专票时)。
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等、长期应付款。
2. 每期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取得专票认证后确认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若执行新租赁准则(不属于短期租赁与低价值资产租赁),其处理稍有不同:
1. 确认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
借方登记:使用权资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确认取得专票时)。
贷方登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2. 分期处理:
分期支付租金取得发票时: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贷:银行存款。
取得专票认证后确认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 其他处理:
分期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借:财务费用等。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等。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时:借:资产减值损失。贷: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若涉及贷款,不可抵扣进项税,相关账务处理为: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