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房产税的缴费时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理财规划师 2024-12-13 07:55 浏览次数:807

房产税的缴费时间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根据房屋的性质和状态有所不同,包括自建房屋、委托施工企业建设房屋、已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购置的商品房和存量房、出租或出借的房产以及融资租赁的房产等。遇到法定休假日,纳税期限会相应顺延。

房产税的缴费时间确定方式

申报与纳税期限

房产税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具体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若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那么期限的最后一日将顺延至休假日期满后的次日。如果在期限内出现连续3日以上的法定休假日,则期限也会相应顺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不同类型的房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也有所不同:

一、自建房屋

对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开始征收房产税。

二、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对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三、新建房屋的使用与出租

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购置新建商品房,则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计征房产税。

四、存量房购置

对于购置的存量房,纳税时间从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出租与出借房产

对于出租、出借的房产,纳税时间从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房地产企业相关房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依照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则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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