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与房产原值的关系说明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会计核算中,不纳入房产原值。税金及附加通常指的是与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一、房产原值的定义及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房产原值包括以房屋为载体的不可移动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中央空调、电气设备等,无论是否单独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作为计征房产税的基础。
二、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例如围墙、水塔等,并不属于房产的范围。
三、关于土地使用税
对于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房产原值应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款项及开发成本。若宗地容积率低于0.5,则按特定方式计算土地面积并确定地价。
四、总结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核算中不计入房产原值。而房产原值的确定涉及多方面因素,包括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企业在核算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