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理期间的折旧需要计提。会计上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已提足折旧仍使用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及经营租赁租入的和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税法上不允许计提折旧的范围包括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以及已足额计提折旧仍使用的、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和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大修理期间的折旧处理
在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期间,关于是否计提折旧,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
会计处理:
大修理期间,固定资产仍在正常使用并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会计上通常继续计提折旧。以下情况在会计上不计提折旧:
1.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 以前年度已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
3.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 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和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
税法规定:
税法对于折旧计提的范围与会计有所不同。在税法上,不允许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 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 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
3. 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4. 已足额计提折旧但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关于大修理期间的具体折旧处理,应当根据会计和税法的具体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企业在处理相关账务时,应严格按照相关准则和法规,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