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收到的加工发票可以抵扣进项,除非这些发票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特定情况,或者涉及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和购进货物等。财税〔2016〕36号文件中详细列出了不得抵扣的情形。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服装厂可以抵扣收到的加工发票的进项税额。
服装厂收到的加工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的问题,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我们可以明确以下信息:
一、可抵扣的加工发票
服装厂因生产需要而收到的加工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相关资产,交际应酬消费则属于个人消费。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相关服务也包括在内。
5.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6.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服装厂在收到加工发票时,需仔细核对发票内容,确保符合抵扣要求,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