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进项票未认证即丢失的情况,纳税人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若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若只丢失抵扣联或发票联,可凭相应的发票联或抵扣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或记账凭证。这些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替代方案,以应对发票丢失的情况。
进项票未认证即遗失,遇到这样的情况,纳税人需要这样处理。
一、发票联和抵扣联同时丢失
当纳税人同时遗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时,可以提出一个特殊的解决方案。纳税人可以凭借销售方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这一举措确保了纳税人在面对发票丢失时,仍能有序地进行财务处理,保障了业务的连续性和财务数据的完整性。
二、仅遗失抵扣联或发票联
若纳税人只遗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或者只遗失了发票联,处理方式稍有不同。
对于抵扣联的丢失,纳税人可凭借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将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如果是发票联不慎丢失,纳税人则可以凭借相应的抵扣联复印件,将其作为记账凭证。
这样的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在日常工作中遇到此类问题时,能够迅速、准确地找到解决方案。在遵循相关规定的同时,纳税人需确保所提供的复印件真实、完整,并加盖相关印章,以保证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