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电子发票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说明
交通电子发票不可以进行全额抵扣。但是,对于纳税人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是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情况
对于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其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情况
若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价 + 燃油附加费) ÷ (1 + 9%) × 9%。
三、铁路车票的情况
对于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9%) × 9%。
四、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情况
若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为: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3%) × 3%。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均基于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进行税额抵扣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