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信息中的开户银行并非必须填写。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于企业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并未强制要求填写购买方的开户银行信息。对于专票开具,应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包括开户银行。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发票信息中的开户银行填写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于购买方为企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有着明确的规定。当购买方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购买方需向销售方提供其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在为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过程中,必须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准确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一规定是为了加强税收管理,确保发票的合规性。
至于发票信息中的开户银行,并非强制要求填写。也就是说,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开户银行信息不是必须填写的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即未按照要求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发票,将不能作为税收凭证。
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发票,如专用发票的开具,则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开户银行信息。在填写发票信息时,建议严格按照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发票的合规性,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