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征收的费用,旨在确立有偿开采制度,保障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经济收益,避免国家资源性财产流失。其重要作用在于体现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征收补偿费是保全国有资产的重要途径。同时,该费用还有助于增加地勘投入,形成开采-耗竭-补偿的良性循环机制,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作用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基于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向矿业权人征收的费用。此费用体现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性收益,并调整了国家与矿业权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对于中外合作开采陆上和海洋石油资源的矿区使用费,其与矿产资源补偿费性质相同。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制度上的重要意义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确立,终结了无偿开采的历史,确立了有偿开采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矿行政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和客观要求。
二、国家所有权的经济实现
此费用使得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体现,避免了国家资源性财产在法律意义上的流失。
三、国有资产收益的体现
矿产资源补偿费属于国有资产收益,被正式列为国家预算内收入。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将包括国有土地、矿产等在内的自然资源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
四、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考虑到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特点,其征管制度纳入了资源的耗竭补偿,这有助于增加地勘投入,形成开采-耗竭-补偿(找矿)的良性循环,有利于矿产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
其重要性不仅在于为国家的矿产资源管理提供了经济支撑,更在于其为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