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现金返利时,若商品未售出,应记入库存现金借方蓝字,库存商品借方红字,并转出应交税费中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蓝字;若商品已售出,则记入库存现金借方蓝字和主营业务成本借方红字。对于商业企业从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相关的返还收入,需按照平销返利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收到现金返利的账务处理详解
当企业收到来自供货方的现金返利时,需要根据商品的销售状态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方式:
商品尚未出售时的处理
借:库存现金(借方蓝字)
借:库存商品(借方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方蓝字)
此时,以库存现金的蓝字增加表示收入的现金返利,库存商品以红字表示未出售商品的调整。同时,记录增值税的转出。
商品已经出售时的处理
借:库存现金(借方蓝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借方红字)
对于已经销售出去的商品所收到的返利,同样以库存现金的蓝字表示收入。而主营业务成本以红字表示已售商品的调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商业企业从供货方收到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应严格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这部分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在处理账务时,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准则和税法规定,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对于具体的税务处理,建议企业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会计师,以确保企业税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