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处理原则是根据其用途进行抵扣与否的判断。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可抵扣,但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等的进项税额则不予抵扣。非正常损失的相关货物、劳务、不动产等也不得抵扣。同时,某些特定服务如贷款服务、保险服务等,其进项税额也有特定规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能否抵扣。
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处理说明
对于生产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若是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等,进项税额则不予抵扣。具体来说,不予抵扣的范围包括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若它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对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同样不包括固定资产的购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也不可抵扣。还有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相关购进货物和服务,其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
对于某些特定服务,如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等的进项税额,也不予抵扣。若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这些进项税额同样不得抵扣。
保险公司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时,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直接支付赔偿金并不属于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因此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在处理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时,需仔细辨别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项目,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