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未涉及,还需申报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创业财商课 2024-12-13 08:03 浏览次数:443

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如果企业不涉及加速折旧,则无需填写相关表格。只有当采取税收加速折旧计算的金额大于按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金额时,才需要填报。同时,保留本年度最后一期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中的相关累计金额继续填报。参考文件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相关填报说明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过程中,涉及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这一环节。若企业未采用加速折旧方式,则无需填写相关表格。

A201020表的填报范围仅限于采取了税收加速折旧、摊销的企业,且仅填报税收折旧、摊销额超出按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金额。若税收折旧、摊销额小于一般规定金额,则不需填报。同时,在本年度内,若某期的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一般折旧摊销额,需继续填报至本年度最后一期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相关填报依据可参照《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企业在选择是否采用加速折旧方式时,需明确其税务处理及报表填写要求。加速折旧是一种特殊的税务处理方式,旨在鼓励企业更新设备、提高技术投入。若企业未涉及此政策,则无需进行后续操作。

二、报表填写细则

1. 适用范围:仅适用于采取税收加速折旧、摊销的企业。

2. 填报内容:填报税收折旧、摊销额超出按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金额。

3. 特殊规定:若本年税收折旧、摊销大于一般折旧摊销期间最后一期的本年累计金额,需继续填报至年度结束。

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企业需明确自身是否涉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报表填写,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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